2022-02-16 15: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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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秀:通报6起扶贫民生领域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2-02-1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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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西秀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题,紧盯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扶贫民生领域,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起民生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西秀区宁谷镇林哨村村委委员唐先钦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912林哨村村支两委会议安排由支委委员曾某负责林哨村下哨组2020年合医款收缴工作,村委委员唐先钦负责在手机APP上缴款录入。唐先钦在录入新农合合医筹资款工作中,不没有将缴纳合医信息错误人员及时核实更正录入系统,将未录入系统人员的合医款520存放自己手中,导致群众就医时未报销费用。20211210日,宁谷镇纪委给予唐先钦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西秀区华西办事处塘官村村委委员王顺芬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911月,王顺芬在任塘官村村委委员期间,根据塘官村村委会议安排,由王顺芬与本村干部娄某跃负责收取塘官村姚官组村民2020年度合医款。同年12月,塘官村村民娄某信将其一家5口的合医款950元交给娄某跃。王顺芬、娄某跃核对好参合人数和收缴金额后,娄某跃便将收到的合医款交给王顺芬,由王顺芬一并缴存到区税务局指定的合作医疗财政专户。缴存完成后,王顺芬到华西办人社中心将缴存人员名单录入合医收缴系统。在此过程中,因工作疏忽,王顺芬未将村民娄某信户娄某筛录入系统,导致娄某筛2020年度合医款漏缴,致使娄某筛2020年因病住院时产生的7721.63元费用不能报销。20211210日华西办纪工委给予王顺芬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西秀区轿子山镇秀水村党员王应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20133月,王应兴在申报西秀区小微企业过程中,明知自己所经营的“安顺市西秀区王应祥种植园”不具备申报资格,其采取伪造人工劳动合同、伪造工资发放清册、虚报经营面积等手段申报小微企业扶持资金,先后骗取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资金5万元。20211210日,轿子山镇纪委给予王应兴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决定。

四、西秀区城管局派驻轿子山镇永锋村第一书记翁红卫违反工作纪律、组织纪律问题

翁红卫身为中共党员、区城管局工作人员、轿子山镇永峰村驻村第一书记,2020违反工作纪律、组织纪律。一是面对上级检查组询问时说假话,提供虚假情况,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二是对永峰村偏远的自然村寨很少入户走访帮扶,导致这些村寨的村民对其知晓率低,工作作风飘忽不实;三是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期间大部分时间未按照规定居住在村里2021326日,西秀区纪委给予翁红卫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五、西秀区轿子山镇郭家屯村党支部书记吴华荣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吴华荣时任郭家屯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态度懒散,无大局意识,未正确履行村党支部书记职责,对郭家屯村脱贫攻坚工作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对村脱贫攻坚工作不进行统筹安排,其包保的贫困户户档逻辑混乱。2021329,轿子山镇纪委给予吴华荣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西秀区宁谷镇天落湾村支委委员李仁华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西秀区宁谷镇天落湾村支委委员李仁华违反廉洁纪律,2017年未将领取的扶贫补助60900元发放到位,李仁华发放给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人员开支33300元,将剩余的补助资金27558元用于村委生活开支等其他方面;剩余422021412日,宁谷镇纪委给予李仁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李仁华将其保管资金42元退回宁谷镇财政分局。

上述6起典型案例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这些问题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心存侥幸、我行我素,工作作风不实、没有时刻将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以扎实的作风继续履行好包保职责,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各项责任。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到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保障群众合法利益的重要性,充分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干部职工大会上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通报的典型案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教育管理。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继续履行监督职责,以高质量监督执纪问责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之以恒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强有力的监督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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